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时代 准备好了吗?(一)

2015-11-03 11:12:00.0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环保专家表示,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将有效避免地方干预监测数据,并加强对地方的环保责任追究。

在“十三五”规划中,最高决策层面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这是破解环保积弊的务实之策,更是建设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的必然选择。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要求环保部适度上收国控点的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以更准确掌握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这意味着今后国控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部直接管理,省控站的监测工作则上收到省或直辖市的环保部门负责。监测事权上收,将有助于较大程度地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保证监测数据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味着监察与督查“一篙子插到底”,上级环保执法主管直接对下级监察行为进行督查,对排污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对排污行为实行“空降”式监察与查处。环保部直接到地方监察,省环保厅到下一级地市监察,加大约谈、追责的力度。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并行不悖,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执法的行政干预。最终形成一个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环境执法的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

但是,最严环保制度的执行与预期效果并不完全依赖于环保监测执法监察的垂直管理。从宏观政策层面看,各地划定生态红线、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啃治污“硬骨头”、执法者祭出“区域限批”、监察部门参与“挂牌督办”、环保部门与公检法联手对环境犯罪“重拳出击”,公布各省辖市空气质量排名等等,可以说,“硬碰硬”的招数频频发力,向污染开战真刀真枪,走出“十面埋伏”,正向纵深处进发。这是令是欣慰的开局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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