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环保“领跑者”作用

2015-11-20 17:27:43.0

环保“领跑者”制度是通过制定环保“领跑者”指标、发布环保“领跑者”名单,在行业内树立节能环保的标杆,并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全社会向“领跑者”学习。这一制度是政府针对环境外部性与信息不对称造成市场失灵的一种适当干预和弥补,是我国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的又一创新,有利于形成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对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都具有积极意义。

与传统的环保行政执法相比,环保“领跑者”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首先,它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单纯的“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其次,它可以更科学地体现产品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正外部性,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市场失灵。从短期看,企业对节能环保的投入通常会提高生产成本。而对环保标杆产品进行奖励,有利于纠正市场对节能环保产品的“逆淘汰”。再次,它通过正向激励,使企业节能减排行动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一致,因而政策执行成本更低。

日本是较早也是较成功实施环保“领跑者计划”的国家之一。日本1998年修订的节能法推出了“领跑者计划”,把市场上最高能效定为目标值,要求在目标年内相关产品达到这一最高能效标准。当目标年达到新的能效水平时,再以更新的最高能效作为未来的能效目标值。日本定期公布“领跑者”名单,包括高耗能产品中单位能耗最低的生产企业名单、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等。激励措施主要包括为相关企业和项目提供研发支持、政府低息贷款、政府贷款担保,并将企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等。

同时,如果制造商和进口商的产品与“领跑者”的能效标准差距过大,经济产业省就会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包括审查和提出改进建议。对经济产业省的建议,制造商必须遵照执行。到目标年未达标的企业,可能受到警告、公告、命令甚至罚款等处罚。目标年限后达不到“领跑者”能效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这一计划的实施在日本起到了有力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有效引导了企业开发节能低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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